运筹与管理 ›› 2024, Vol. 33 ›› Issue (1): 233-239.DOI: 10.12005/orms.202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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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佳坤1, 李炳炎2, 张军1
SHEN Jiakun1, LI Bingyan2, ZHANG Jun1
摘要: 根据创造共享价值理论中企业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内涵,将国有非控股股东增强民营企业终极控制人的经济价值创造效用、社会价值创造努力以及资源掏空成本,引入终极控制人最优效用函数,并通过实证分析检验理论假设,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更加有效发挥国有股权积极作用的政策制定提供借鉴。理论推导与实证结果表明:国有股东委派能够增强终极控制人对目标公司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提升作用,不能起到协同抑制目标公司资源掏空的作用,而国有持股仅对终极控制人提升公司社会价值的努力具有促进作用;国有股东委派能够直接提升目标公司的经济价值,并减少目标公司资源被掏空,但国有持股不能产生直接影响,且国有股东在提升企业社会价值方面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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